2002年12月,通讯巨头思科全球副总裁“造访”华为。思科提出,华为侵犯了其产品知识产权,要求华为承认侵权、赔偿,并停止销售产品。面对咄咄逼人的思科,华为思考再三后决定:可以停止销售有争议的产品,但绝不接受侵权的指责。
彼时的华为刚进入国际市场3年,承认侵权必定给品牌形象带来巨大损害,无异于自毁长城。但华为的提议远远满足不了思科的胃口,双方不欢而散。
作为国际市场的青涩选手,面对一个全方位碾压自己的重量级对手,华为选择了息事宁人,将已经在美国销售的十几台争议产品悉数回收。
但其主动示弱的求和举动,却被美国媒体和思科看成做贼心虚,各种指摘纷至沓来。
在美国媒体看来,“侵权几乎是中国企业的标配”。美国舆论更是认为:落后的中国不可能制造出高科技产品,即便有,一定是靠模仿、抄袭、侵权制造的。
这种长期形成的狭隘观念,使得美国业内一致认为:华为偷了思科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