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们开始了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引入了市场经济,让私有经济作为公有制必要的补充。
然而,我们在私有制的制度建设上并未完全配套。比如,2007年我们才通过了《反垄断法》,后来又不断的完善,直到2012年6月才正式实行。
目前,我们在私有制的约束上仍有很多制度没有完善。
我们再举两个典型的例子:第一个是遗产税。
资本主义国家防止那些大资本家将巨额资本遗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所以收取了高额的遗产税: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1999年的起征点为65万美元,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
在美国,假设你有1亿美元,如果你想传给你的儿子,那么其中的5000万将作为税收交给国家,然后国家拿着这笔钱搞建设、给老百姓发放福利——以此来减弱“两极分化”。
由于我们改革开放的时间比较短,再加上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太快,产生了一些拥有巨额财富的资本家,但是我们的遗产税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目前我们尚未开征此税种。
或许有人会问:遗产税对国家和人民是有好处的,为什么还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