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香港“继续殖民化”的司法制度,严重架空了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形成了“反华势力主导香港”的实际现状。可以这样说,香港的“法制”是乱港分子的生存土壤,也是最坚实的靠山。这是香港乱象最直接、最要害、最现实的根源。
第六,人事权力被架空。毛主席早就说过“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但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大框架下,我们对香港的主导和控制权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失去了干部任免权。我们仅仅对香港特首具有任免权,而特首几乎没有对政府重要官员真正的任免权。
也就是说,像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郑松泰等人那样明目张胆的港独分子、反华分子居然可以通过选举成为香港立法会议员,暗地里实质上持反华立场的外籍和双重国籍大法官们组成了审判中国人乃至特首的终审法院,像成方安生这样的反中政客可以成为香港政府最重要的政务司司长。面对这样的现状,香港特首再怎么爱国,再怎么听命于北京,在怎么努力,也是孤掌难鸣,根本发挥不了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