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香港的司法制度造成了“反华势力主导香港”实际状况。长期对香港进行独裁殖民政策的英国,在香港回归之前突击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制度”,建立了“司法独立”的体系,埋下了系列的“连环法治地雷”。这些地雷不断被引爆,成就了今天的香港乱象。
香港目前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削弱政府和特首权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对香港各类事务主导权和影响力而设计的“司法制度”。我们先来看看香港超过政府权力的最高立法机关——立法会的议员情况:像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郑松泰等人那样明目张胆的反中分子和港独分子,居然可以通过选举成为香港立法会议员!他们不仅拒绝宣誓,而且在立法会上侮辱国旗。
我们再来看看香港的“检察院”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特首对其根本没有指导权和干预权。最后再来看看香港终审法院情况:其更是权力巨大,关键是——终审法院的法官还是终生制法官,大法官里是外籍法官和双重国籍为主。
中国人涉嫌犯罪,外国人审判,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所以,才会有了“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在美国会被警察现场击毙的“占中”分子暴力袭警,警察反击,最终警察被重判入狱,而袭警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的全世界最荒唐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