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中,除了对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规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留下了香港司法系统有大量外籍法官的制度漏洞。
最近,警察面临极大压力之下,全力以赴执法,至今逮捕了逾七百名疑犯,当中约五十人被控以“暴动罪”。公众期待的是,法庭应从罪行严重程度考虑,拒绝“保释”以收阻吓之效。但是,现实往往与善良的愿望相差太远。
例如,7月28日上环冲突中,逾40人被控暴动等罪名,东区裁判法院7月31日进行第一次提讯,44人被控至少一项暴动罪,但当日所有被告获准保释,仅需遵守宵禁令、其间不得离港。
再比如,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8月初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一单位,搜出30个疑似烟雾弹及22个制作中的烟雾弹。23岁青年卢俊希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结果亦获得保释,传媒报道,当事人及家人“喜出望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