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国人掌握着司法权,这种情况,搜遍当今的全世界,都难得一见,在香港不但成为现实,而且还愈演愈烈。
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的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香港司法的这种现象,是英国人的一种精心布局。在很多香港人至今怀念的港英统治时代,港英当局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专业,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法律系,但学生还是以英国国籍和英联邦籍为主。
一直到1989年,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故意制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现象,一切是为了英国自己人垄断香港的法律。即便如此,回归二十年的、人口几百万人的香港,就找不出足够的有能力担任法官的法律人才吗?这话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