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周恩来等又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原划分的24个行政级别未变,工资稍有改动。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至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
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这套等级工资制是从老大哥苏联那里学来的,毛泽东虽不满意;但也很无奈。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又对等级工资制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减少一些薪金。”
国务院据此迅速拟订了降薪方案: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降为504元;二级降为454元;三级降为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