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是对英国的一次警告
在中国,只要证据到位,行政拘留随时可以改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如果是合并处罚可以最多不超过20日。现在,被抓的这位英国驻港总领馆雇员是行政拘留,如果这位雇员还有犯了什么事触犯了刑法,那么随时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
那么,这位英国驻港总领事馆的香港雇员到底还有事没有呢?这事是非常值得揣摩的,英国人心里也是发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英国、美国在港的总领事馆的雇员都近千人,一个只有700万人口的城市,有必要搞这么多雇员吗?如果单纯只是领事服务,显然是没必要,但如果是搞间谍活动,那就不言自明了。
事实上,香港是美英对华间谍活动的桥头堡,这一点基本广为人知。之所以美英可以肆无忌惮地在港搞这些情报活动,原因是“一国两制”和没有引渡协议。这些人,肯定有活动到内地的,而且肯定也有被掌握情况的。
那么,如果有从事情报活动的人在内地被抓了,这个英国可就真的会着急了,因为如果这个人嘴里有“货”,然后再招供了,那英国岂不是要损失惨重了?所以,这事的性质对英国来说预期是不太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