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在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21.3%上升到92.9%;595个大中型工程建成投产,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6%。
2.第二个五年计划:
(一)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巩固基础;(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三)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相应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四)努力培养建设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五)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3.第三个五年计划:
“三五”计划各经济指标都完成了计划。工农业总产值超额16.2-14.1%完成了计划,新增产品能力:煤炭开采6806万吨,发电机组存量860.4万千瓦,石油开采2777万吨,炼钢652.7万吨,铁矿开采3590.1万吨,新建铁路里程3894公里,新建公路31223公里,沿海港口吞吐能力119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