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和香港的“法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很大程度上说,香港的“法治”能够有效保护原来殖民地者利益,但很难增进香港本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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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这套“法治”的维持也和香港本身的既得利益有关。这里的问题是,香港是这些既得利益在统治吗?可能也不是。
很显然,他们理论上是香港的统治精英,并且香港的发展是他们的切身利益。但同样是因为制度设计缺陷所致,这个既得利益阶层只追求利益,不用承担任何政治责任。
这些年来,往往出现既得利益者“有利益一哄而上,面临问题全身而退”的局面。“法治”对既得利益而言具有同样的逻辑,即“法治”是保护他们利益免受损失的最有效武器。
考虑到现在香港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是在港英当局时期成长起来的,这个逻辑并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