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最大的作用还是在于堵住香港现有的法律漏洞,至于“人人被送中”这样夸张的说法,真的是在煽动民意了。
当然,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民众当然有权利表达反对。如果民众不能理解,你也可以认为是政府的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
所以,如果这次的事情只是发展到第一阶段就收尾了,政府和民众各退一步,通过沟通和进一步的讨论来解决分歧,那我觉得也无可厚非。
然而事态并没有在香港政府的让步下结束,反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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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的时间线是6月15日至7月14日,和平游行开始往暴力方向演进,其标志性事件为警察被咬断手指。
就在香港政府宣布停止修例之后,“香港民间人权阵线”不依不饶,不仅要求彻底撤回《逃犯条例》(此前为暂停),还要求特首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