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港督彭定康,对香港制度大改特改
1982年,英国在马岛战争中战胜了阿根廷。这一年,盛气凌人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到北京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
一开始,她态度强硬,声称没有英国人继续统治香港,香港就会衰落,提出由英国人继续管治香港。邓小平回应说,在主权问题上没有讨论的余地,任何一个中国政府到了现在,到了1997年还不收回香港的话,就要下台,无法向中国人民交代,也无法向世界人民交代;说香港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中国的四化建设“这个估计不正确”,中国建设的根基在大陆,“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邓小平还表示,如果在15年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将被迫重新考虑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
撒切尔夫人的气焰遭到严重打击,离开人民大会堂东大门时,在台阶上摔了著名的一跤。
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与邓小平会谈结束后,在人民大会堂台阶上跌倒。(视频截图)
英国人见主权问题没得谈,就变换了策略。纽约大学政治学教授熊玠撰文写道,英国人在1985到1997年之间,对香港的制度任意地大改特改,尤其是在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任内(1992—1997年)。
熊玠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香港的立法局,有史以来就不是民选的。由于它一直是由港督所指派,所以才叫‘局’,意即它是行政结构的一部分。但是在1995年,港英政府破天荒地产生了一个民选的‘立法会’。其目的,由今日回首观之,就是英国人在临走之前,要制造一个英文里说的‘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惊爆宣誓闹剧,部分新当选议员企图涂改就职宣誓的誓词。另外还有人趁机冒出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凡此种种,俱是证明了英国人临行前蓄意在香港制造‘期望高涨、无法满足的革命’,的确见效了。”
“第二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另一个是‘社团条例’。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发生。在以前的‘社团条例’之下,港督对于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其中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今日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