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反过来梁国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今日站在这里,刚才还在谴责警察。我想请大家、公众听到我这段发言,大家回去思考一下,想一下。这件事发生之后,我们现在见到这个判决,大家的感受如何?”
香港的司法判决有一个特点:哪怕一个人实际采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着民主和争取人权的旗号,就会被法律所偏袒;与之相应的是,香港警察却只能谨小慎微。
香港的那些自由派人士认为这是理所当然,毕竟警察代表的是强势的公权力,是一种强权,而民众是弱势群体,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要保护香港人引以为傲的自由和民主。
但问题是,强和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
如果一个地方的司法体系是秉着“谁弱谁有理”来判决的,那么原本的强者会变得战战兢兢,弱者会变得肆无忌惮,于是强弱关系互换。
示威者随时可能化身为暴徒,因为反正警察也不敢还手,所以他们会肆无忌惮地袭击警察,这无异于在鼓励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