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经回归祖国22年了,不能不履行对祖国的神圣承诺。中国的土地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在其上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
难道这不是天经地义的要求吗?难道这不是举世皆然的道理吗?因此,我呼吁,国家尽快立法,严惩港独言行,应当将严重的港独言行入刑罪。
对这些慕洋犬、英国狗,要雷霆万钧地进行惩罚,并借此教育香港人民。要让这些汉奸、败类知难而退,或者滚出香港,或者永远闭嘴,或者牢房伺候。
我们绝对不能养痈为患,养虎为患。香港,必须要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再也不能拖延就此进行立法的进程了。
关于立法,我提请大家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看看刑法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内容是: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