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呼吁国家展开特别立法行动,将港毒言行列入刑罪,并颁布专门惩治港毒言行的法律,在香港紧急生效,由大陆强力部门负责执行此项法律,展开对港毒要犯的抓捕审判工作。
这样做的理由是十分充分的,没有任何法理上的问题,而且可以迅速打击主要港毒分子和背后支持势力的嚣张气焰,使香港迅速恢复平静,也会得到绝大多数港人的理解与支持。
这样做之前,提前反复告知港人,阐明道理是非,宣布生效时间,可以吓跑一部分港毒分子,也可以毫无法律障碍地抓捕港毒分子,通过这个举动,内外反动势力强调,国家主权和治权,是具有高度强制性的权力。
这样做的道理如下:
主权对一个国家而言,只有一个。这个权力归全体人民和中央政府所有,福泽千秋万代。任何地方的个人、群团、政党乃至政府是不容置喙的。也就是说连议论的权力都没有。
但是,当一个国家比较贫弱时,也会出现国家的主权被强行分割的悲剧。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世界各国都十分警惕内外分裂势力,对主权问题往往是寸土不让、寸权不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