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针对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要求,强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限制了发行海外债偿还国内债、流动性资金补给、拿地等三种用途。
也就是说,发行外债只能还旧债续命,不能用于经营开发。没有资金去拿地开发房地产,房企那什么还债?这不就是借钱暂时避免资金链断裂,暂时延后房企倒闭潮吗?
而之后则是大面积的违约,在大面积违约前必将有大量房企抛售房产,而倒闭的房企也将遗留下大量被查封的房地产,这些一旦都集中抛向市场,再遭遇因经济不景气和下岗潮,购买力下降,高房价还靠什么挺得住?
笔者这两年一直在强调,房地产泡沫见顶的过程至少需要数年的过程,而其回归的过程将及其漫长,甚至是数十年的事情,很多人将用一生来实践这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