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东窗事发,便按照协定自杀,家里的事由其他人承担下来。这样,一个人自杀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护,但是这只会让活着的腐败分子会更加肆无忌惮。
死了就“一了百了”了?
人死了,案子还会继续查下去吗?就像张阳一案中,他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赃款如何处理呢?追缴工作是否会随着嫌疑人的死亡而停止?显然不会停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正在调查的案件将不再被起诉,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从实体上讲,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消失。
但如果案件还涉及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在对死亡嫌疑人处理之后,还有其他人和案件本身需要处理,不可能因为其中一名嫌疑人的死亡使得整个案件终结。同时,被认定为赃款和违法所得的财产,将继续被法院追缴。
以徐才厚案为例,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高级别尿路上皮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