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的判刑:黄之锋入狱三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缓刑。
相反,维护社会秩序的七名警察却被判刑2年。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暴徒有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保护,它们害怕把事情搞大吗?警察还敢维护社会秩序吗?
如果警察不敢维护社会秩序,那么香港政府就失去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大手段!
我相信现在大家应该能明白:香港的问题不在行政、不在立法,而是在司法界,因为司法界的大法官都是外国人!
我相信到这,大家肯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不能把那些外国国籍的大法官都换掉?
对不起,换不掉!
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死掉或自己主动退休,否则没有任何人能换掉他们,可以一直在那个位置坐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