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有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出来质疑这个判决︰“在非法‘占中’期间,非法‘占领者’严重、暴力破坏香港,执法人员一直刻苦忍耐,为了维持治安、保障香港人、守护香港,如今却竟然要被判入狱3个月.....,但非法‘占中’策划人竟然仍未被判罪,继续逍遥法外,继续教唆年轻人。......这样的一个判决公平吗?”
陈议员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在比较中自然会有鉴别。
发生于2014年的非法“占中”运动,大部分主导者,包括被指是“占中幕后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传媒黎智英,至今逍遥法外。
而带头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3人,被高等法院上诉庭判监6至8个月后,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审法院并获成功,最终黄之锋因非法集结罪仅判8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因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判罚120个小时社服令;周因非法集结罪判监3个星期、缓刑一年。
而耐人寻味的是,对这几个人的轻判,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也给出了他的理由,他们认为这些“占中”分子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