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行普通法系,法官权力很大,他做出的生效判决就可以成为依照的判例,事实上法官个人就掌握着创制法律的特权,而法官的判决结果,取决于他的的自由心证,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法官内心是怎么想的,就可以根据他个人的观点和喜好,形成为香港的判决结果和别人需要遵循的法律。
这特么才是真正的人治好不?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比公开的人治更有迷惑性和破坏性。
差不多同时间,另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也跟这个案子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效果。香港落选议员、亲台组织成员方铿强涉嫌用气枪击毁驻港解放军宿舍及官邸内的玻璃窗,被裁定三项控罪成立,并于12月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星期。
你说香港的法院还是个讲理的地方吗?在“沙田暴乱”中抗拒抓捕咬断香港警察手指的港毒暴徒杜启华,情节如此严重,却被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港元现金、以及1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
在香港爱国真心不易,不但要承受着港毒分子的暴力威胁,还要承受着不公平的司法待遇。
爱国的人士,不管你是警察还是平民,都处于弱势。司法的不公正,导致爱国和叛国、爱港与乱港群体权利的不平等,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