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法官就给出判决的理由说:香港是文明社会,公众人士的表达自由受法律保障,绝不可以以政治立场为名做出违法行为,当示威牵涉暴力则超越和平界线,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就要入狱三个月。“占中”分子那么严重的超越和平界限的暴行,则被法官解读为是“出于良好的动机”,是“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就得到轻判。
比较一下,这几名老人的遭遇和那些有严重暴力行为,并且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港独分子的待遇,是不是可以明显感觉到香港的法院系统存在着两套标准?这种双重标准,不只是存在于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毒暴徒之间,也同样存在于爱国爱港的市民与港毒分子之间。
你告诉我,香港的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外籍法官的主导保证着这种公正和独立不受影响?
我信你个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