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香港的事态表明:现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处于一个非常状态之中,时刻面临着有从祖国重新分裂出去的危险(哪怕是隐性的)。为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应立即出动,并由内地出动一部兵力以加强其力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境内实行军事管制,并负责对香港警察部队进行整顿和改编。在香港警察部队的配合下,担负起香港全市的日常防务和警戒任务。在军管期间,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对全港实行宵禁或不定期、阶段性的戒严。对于胆敢寻衅者,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有依循军法机断处置之权。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应由中共香港工委、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事处以及部队所在的相关上级军事单位共同对其加以领导。
第五,二十二年来的事实已经反复地证明:在没有做彻底地去殖民化工作的前提下,一国两制在香港是无法顺利实施的。此次,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所引发的事件,再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不论我们在主观上是否愿意承认,这都是一个残酷的现实。有鉴于此,我们郑重建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现阶段暂停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并立即着手亡羊补牢。直到香港的去殖民化工作彻底完成之后,再行恢复。
第六,暂停现任的香港立法会和高等法院的职权。人员停职不解散,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出港,工资照发,原地待命。同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向香港派驻相关机构,帮助并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部门,开展以去殖民化和全面审核香港现行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内的司法及相关政策为重点核心内容的工作。废除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存在相抵触、冲突或矛盾之条文。在此基础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补充或重拟。在去殖民化工作完成以前,原则上,所涉及到的香港相关单位的各级人员不允许出国、出港。在香港完成去殖民化的工作后,中国全国人大的驻港派出机构应与香港立法会合并为一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