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由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特殊地位,以及香港在回归中国后,去殖民地化的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导致香港在行政、司法、教育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仍然保有旧时英国治下旧殖民地时期的环境与诸多特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完全控制香港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司法和意识形态领域。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规范经济基础了。
比如,香港回归迄今已经二十二年了。而在今天的香港,“维多利亚湾”仍叫“维多利亚湾”;“麦理浩道”还是“麦理浩道”。香港的行政体制、司法体制、教育体制、学校教材等等,我们一项都未触及。
在香港《基本法》中,极为重要的第二十三条在香港居然无法获得通过。而这一条的内容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放眼全世界,任何国家的国民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以国家体制、宪法、国旗、国徽、国歌等为内容的基本国民教育。但是在香港,中国的国民教育教材居然也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