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法律界顶级高手翻云覆雨的操作下,所有铁证如山的证据在法庭上一一失效。比如凶手车上的受害人血迹,是警方在调查中不小心蹭上去的;辛普森头上的伤口,是自己在家里磕破的;而司机之所以敲不开门,是因为辛普森那天在锻炼后异常疲惫,睡得很沉。
更让刷新社会对“无耻”认知的是,警察在追击途中辛普森持枪拒捕之举,被说成是他在惊慌之余准备持枪自杀作威胁。
换做任何一个正常人,如果你没有犯罪,警察在追捕时你会拔枪自杀吗?
然而,即便是荒唐到极点的狡辩、即便是有上百人出庭作证,法庭仍然在被上下“打点”的律师团和陪审团的强烈要求下,将辛普森无罪释放。
被释放后,辛普森花费一年的时间写了一本名为《假如我做了》的小说。该小说背景正是妮可谋杀案。在书中,这个逃脱法律制裁的凶手竟以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将妮可和古德曼被杀案的经过还原得淋漓尽致。
但那又如何?小说只是小说,在美国“正义”的法律中,辛普森只是一名遵纪守法的“有钱人”。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