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实质正义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但至少在许多中国民众眼中,此案的正义并没有完全得到伸张。克里斯滕森蓄意绑架、强暴章莹颖,并砍头分尸。他还多次对联邦执法人员撒谎、做伪证等。这些都是检方要求死刑判决的重要条件。但因一两个陪审员的反对,罪犯就无须“杀人偿命”。
法庭宣判的那一刻,克里斯滕森低头微笑,与律师紧紧拥抱。这一幕,让一些人想起了1994年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在带有血迹的作案手套、袜子及DNA检验结果俱在的情况下,经过200多天的漫长审判,由8名黑人、2名拉丁裔、1名白人、1名亚裔混血组成的陪审团却依然判定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无罪。全美社会对此一片哗然,绝大多数聆听了案情的美国人至今都相信辛普森杀害了妻子。
由于篇幅和专业所限,我只想结合在庭审现场的观察,谈谈对章莹颖案陪审团的几点思考和疑惑。
第一,陪审团中绝大多数是白人。设立陪审团的本意是避免法官一人专断,用“一般人会怎么做”的标尺来协助刑罚。在庭审现场我们看到,12名陪审员中至少有11名白人,占比达92%,远高于伊利诺伊州的白人占比(70%)。在章莹颖案中,为什么在明知罪犯是白人的情况下,还选择12名白人或拥有白人血统的陪审员?亚裔及其他族裔的情感诉求又如何能够被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