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的母亲在判决阶段作证,说克里斯滕森在她的女儿原定结婚日期前几月谋杀了她,毁了女儿的梦想,“我女儿没有能穿上婚纱”……
克里斯滕森现年30岁,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物理系助教,6月承认两年前绑架并杀害时年26岁的章莹颖,随后由陪审团认定有罪。
章莹颖是福建南平人,2017年4月作为访问学者前往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交流学习,同年6月9日失踪。那是她第一次离开中国,在境外生活。
美国的法律体系讲究“程序正义”,尤其体现在对被告权益的保护上。章莹颖案的调查阶段,克里斯滕森享有的“沉默权”使他不必自证其罪。审判期间,他穿着自己喜欢的衣服进入庭审现场,而不必穿囚服。在最终宣判的时候,12名陪审员中有2人反对死刑,其中一人认为克里斯滕森作案前服用的抗抑郁症药物对其行为产生了影响。
因此,凶手被判终身监禁,免于一死。章莹颖案的每个环节似乎都彰显了“正当程序”的力量。然而,程序正义总能保证实质正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