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无耻就无耻在——美国拿自己国内的所谓“法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第三国政府抓捕一个中国公司的CFO,孟晚舟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华为的法人。美国政府有什么资格动用第三国力量跨境执法?还要求引渡?
美国政府看华为不爽可以理解,按照你的法律法规你可以在美国禁售华为,封杀华为,甚至可以胁迫盟友不和华为合作,但你要第三国非法拘押一个中国公民做什么?这和黑社会绑票有什么区别?当然,加拿大当狗也当得兴高采烈,那是另外一回事。
这件事情,完全暴露了美利坚得真面目,一点证据没有,就拿人扣人,这令我想起了当年的“银河号事件”,毛的证据没有,凭着“莫须有”的“情报”,就敢拦截搜查;也让我想起了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哪怕最后只是几袋洗衣粉,高贵的美利坚也不会对生灵涂炭的土地道歉的。
猜测孟晚舟和违反伊朗禁运协议的是美国议员BEN sasse,但是他并没有拿出可靠的消息来源,你看,这又TM是一个莫须有的故事。将来放人了,事情了结了,估计也不会道歉,而是甩出一句:“我们的情报是有根据的!”。这做派,真是够民主,够自由,够普世价值。伪善的面皮撕下来,还是一百多年前八国联军狗杂种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