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法院与港府、立法会的格格不入。
如果大家注意会发现,西方的政府、法院、议会虽有博弈与平衡,但在政治上是有最大公约数的,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社会的稳定。
因为,如果社会不稳定,将直接影响政府里的政治家、法院的法官、议会议员背后的利益,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资本支持的政治是玩不转的,而资本的利润则来自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社会稳定就是他们的最大公约数。
像“占领华尔街”运动,虽然有很强的普通群众基础,但政府、法院、议会都会反对这样的运动,因为威胁到了社会稳定,威胁到了资本的利益。
港府、立法会和法院,在香港政治上显然没有拧成一股绳,甚至是彼此南辕北辙的。港府,虽然由港人竞选,但由于基本法规定由中央在选举后任命,所以港府政治上一定是与内地整体在一个方向上。
立法会虽然有一部分自由派,但整体建制派与内地也是一致的。唯独例外的就是香港法院,由于香港法院大部分是双国籍人士,其法治体系完全沿用西方,这使得他们在意识形态、发展方向、价值观念都与内地不同,也不接受内地指导,反而是西方意识形态、政治方面能对他们产生一些影响,这就意味着香港法院在政治上与港府、立法会完全是两条线甚至说个别情况下还存在三条线的可能,如此结果就出现了一些在内地、西方国家都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对于破坏社会治安的人,警察抓人之后,法官会倾向于放人乃至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