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刘永生
审 判 员:王汉娉
代审判员:王志钢
书 记 员:袁小丽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小编建议:凶手现在被抓,将面临法律审判,也可能被处以极刑。但是22年前他的母亲到底是怎么死的,为什么对方没有被追究责任?审判他,是不是应该把当年他的母亲的案子拿出来捋一捋,给个说法?我国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当年法律没有给他以公平和公正,现在即使判他死刑,从自然法则的角度来看,对他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