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飞虎队”队员R.M.史密斯在《飞虎队日记:与陈纳德在一起》中回忆:当他抵达昆明时,“房子又新又干净。餐桌上有白布……以及很不错的美式火腿、鸡蛋、咖啡。招待所里买得到骆驼牌香烟。浴室有淋浴和热水……二楼还有真正的酒吧……这里的生活太不费力……我把脏衣服扔在地上,服务员把它拿走,洗干净后再拿来,放在适当的衣柜里。我吃午饭或早饭时,两、三个中国佣人在给我洗车”。
在伙食标准方面,国民政府给“飞虎队”每人每日提供肉类(牛、猪或鸡)550克、鸡蛋4个、蔬菜620克、土豆310克、干菜60克、面粉380克、猪油60克、糖180克、盐15克、水果340克、花生30克、茶叶12克以及其他香料。为了制作地道的西餐,国民政府还特意花外汇购买西菜灶、面包灶等设备。
这样的待遇,莫说放在积弱积贫的民国时期、民生艰难的抗战期间,一般国人想都不敢想;就算是放在当下,也都不寒碜!
据事后统计,存在不到一年的“飞虎队”,前后花费了国民政府约800万美元。
这,还仅仅是有形的代价,还有些无法用金钱衡量,容易被人忽略但其实更加关乎重大的代价!
名义上,“飞虎队”作为中国政府出资组建的“中国空军美国志愿大队”,理应接受中国军方的管理和指挥。但实际上,关于“飞虎队”的一切事务,中方基本都无权过问,更难以插手。就连时任中国航空委员会副会长周至柔、航空委员会副秘书长黄仁霖,都只能反过来听从差遣,满足美方要求。
这种状况,无论在哪个国度,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不是件很光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