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伯雄的最终结局就是本文开头所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剥夺上将军衔。
此外,郭伯雄和徐才厚案的另一个差别在于,罪名不同。“军事检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而在徐才厚的案件中,“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郭伯雄的案件中少了“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意味着郭伯雄案涉及到买官卖官,而徐才厚谋利的范围明显更大,比如工程承包,后勤项目等。
与徐才厚案件相同的是,军事检察机关明确,“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处理,绝不姑息。“2015年2月,郭伯雄儿子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因涉嫌违法犯罪,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