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何在,不言而喻。
还有英国政府的《社团条例》。以前,只要香港总督怀疑某组织勾结境外势力,不需要有证据就可以宣布该社团非法。
因为这个条例,我们新华社驻香港记者站向领导汇报工作时,有时都得专程开车到深圳这一侧,才敢打电话。
结果,1992年,港英政府突然就变“开明”了,他们宣布解除社团限制,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注册,也不再取缔任何组织。
等到香港回归后,“香港外国记者会”就拿着英国人当年临时改的条例为依据,屡次邀请藏独、台独分子来演讲。
原本,英国人统治时期,港督在香港手握立法、行政、军队三大权,说一不二。
可是,在彭定康任期最后几年内,他突然变成了“不恋权位”的大好人,把自己手上的权力分到各大部门。
先是把行政权分给了政务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变成独立于政府的“立法会”。
权力一分之后,香港回归设立特首时,想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就千难万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