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归之前,中国和英国在经历两年22轮谈判后,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双方约定1997年7月1日,英国归还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民主制度可以维持50年不变。
其中,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在1984-1997这段过渡期里,英国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予以配合。
就在这段时间内,英国在香港埋下了“民主”这个“大雷”。
事实上,在英国统治香港的时候,香港从来没有什么民主!
香港的港督从来不是香港人民选举出来,一直都是英国直接任命的;为了便于统治,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大权全部集于港督一人之身;香港人民也没有自由示威的权利,想要游行示威必须要通过香港警察局同意才行……
但是,在1992年的时候,英国任命彭定康作为香港末任总督的时候,他突然就“觉醒”了,把所有的权利都给了香港人民:把行政权分给了政务司,把“立法局”变成独立于政府的“立法会”;修改了《香港公关秩序条例》,游行示威不再需要通过警察局的同意……
明眼人都知道,彭定康是要搞乱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