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父母把这事告到法院,因为事涉两地关系重大,全国人大专门出来释法:“要父母一方在1997年前已为香港永久居民者,其在港出生的子女才能够取得居港权”。
事情本来已经很清楚,但香港一些律师却借“赴港产子”这事,说人大干涉香港内政、破坏人权。
其中闹得最凶的是“香港公民党”,他们到处打着联合国《公约》、《香港人权法》的名义,煽动香港百姓上街闹事,要求政府允许吴嘉玲获得香港身份。
2001年时,他们又借助另一个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儿童”庄丰源,把给予香港居留权的事搬出来炒作。
由于公民党中有许多法律界人士,精通法律程序和条文,还擅长对百姓打“亲情牌”,在他们的操作下,香港法院判决政府败诉,对赴港生子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