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在任时曾说“香港回归只是换个旗子,其他都没变”,退休后又公开支持港独分子,跑去美国呼吁“关注香港人权问题”。
糟心的人给你培养了不少,英国还在回归前修改了一些法律。
1967年,港英政府为了制裁左派暴动,制定了一个《香港公关秩序条例》,凡是想游行示威,都得香港警察批准才行。
在香港回归之前,港英政府用这条法律“合法地”镇压了无数次工人罢工。
结果,在1996年底,距离回归只剩下7个月了,港英政府却突然改了规矩,以后谁再想暴动示威,再也不用向警察申请了,而且想在哪搞就在哪搞。
目的何在,不言而喻。
还有英国政府的《社团条例》。以前,只要香港总督怀疑某组织勾结境外势力,不需要有证据就可以宣布该社团非法。
因为这个条例,我们新华社驻香港记者站向领导汇报工作时,有时都得专程开车到深圳这一侧,才敢打电话。
结果,1992年,港英政府突然就变“开明”了,他们宣布解除社团限制,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注册,也不再取缔任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