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独立委员会,务必根据《基本法》制定出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机制和相关的规定,并且制定委员的权责利、任命、任期等等规范,由此才能让香港法律界不会出现小利益集团掌控香港法律的局面。笔者建议,可依据基本法制定《法官推选委员会法》,独立委员会必须依法运行,推荐法官不能根据私交,而是必须有法定的程序和资格。
香港是法治社会,香港市民需要一个法治社会来维系他们的繁荣,绝不能让一小撮洋人把整个香港社会给搞乱了,坏了大规矩,伤了港人的大利益,破坏了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笔者认为,香港法制体系存在巨大缺陷和漏洞,这不但影响到了香港的长治久安与繁荣,更影响了“一国两制”的顺利推行。试想,如果香港的法治体系成了“港独”份子的保护伞,那香港还能好吗?还会好吗?香港岂不成了给国家添乱之地?如此哪里还有发展机会?如此下去,香港经济过不了多少年恐怕就只能和甚至一个区媲美了。
香港的法治体系需要改,要深化改革,要坚决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议精神推进改革。香港是中国的领土,哪怕是“一国两制”,那也是在“一国”的基础上“两制”,不能让“两制”成了滋生港独的制度。
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不是法外之地!岂容外国人掌管法治命脉!
英国人在香港埋下数枚地雷,中国愤怒!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这是一个注定会让全中国人铭记的日子。国力下降的大英帝国阻止不了中国收回香港的主权。
但是,英国人从来不会甘心就这样退场,英国在离开自己的殖民地之前,总会习惯性地给当地埋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