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香港历史永远的罪人:末代港督彭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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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16:44:36

在上述所谓的三个原因中,香港要有深谙普通法的人才,难道香港这个地方连几个深谙普通法的人才都找不到一定要找外国人?过去找不到,现在都回归快22年了还找不到?如果真找不到,那咱是不是可以放在全中国范围内来找?这都是说不通的理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难道就要外国人当法官了?那么,纽约、华盛顿、伦敦······这些是不是国际城市?他们有没有让中国人去当他们终审法官的?第三个理由更可笑,原来司法界有外国法官那是因为香港是英国殖民地,1997年香港都回归了,主权都收回了,还能和1997年以前一样吗?

所以,上述所谓三个理由都是荒唐且的,是应该修正的。哪怕是普通法,谁规定的香港法院的判例都要大量遵循西方国家的判例?

在笔者看来,就现在的香港法治体系而言,本质上是违反“港人治港”的“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现实情况,香港的法治体系不是港人治港,而是外国人治港。

所以,在2017年初笔者就提出过,香港法治体系有必要做出调整,以有利于执行“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那么,香港法治体系该怎么改革呢?笔者认为,应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四个方面的改进:

一、遵循“港人治港”的基本精神,由人大对《基本法》作进一步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