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至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共实施了七次特赦。国家主席刘少奇曾在1959年至1966年间发布六次特赦令,1975年,因国家主席一职被废除,第七次特赦令改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布。
历次特赦释放人员有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原属于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这是在新中国政权已经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同时对宽大处理战犯在人民群众中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的根本前提下,中央立足当时的国际国内大局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作出的重大决策。
第一次特赦,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发布的特赦令,进行首次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如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一次特赦人员杜聿明,曾任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中将司令、徐州“剿总”中将副司令。图为1948年,蒋介石与杜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