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两名少女“如实招供”,孙小果和同伙开始给她们上苦刑。他们将张某乙的左右手架起,朝她的胸腹部轮番猛击,就像是在练拳击和跆拳道,直至张某乙被打晕过去。
孙小果还让同伙买来竹筷和牙签,用交叉起来的筷子夹张某乙的手指,用烟头烙烫张某乙的手臂,用牙签刺穿张某乙的乳房,还让她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某乙的后脑勺,致使她牙齿脱落……张某乙最终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孙小果在10日晚间被刑警抓捕归案,12日被刑事拘留,22日被逮捕。《云南法制报》刊文时还配发了短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人》。文中写道:“应该看到,这股邪恶的势力,这些十恶不赦的团伙,其头面人物往往自以为有‘保护伞’庇护,虽作恶多端,罪行累累,却能逍遥于法网之外,‘严打’不及其身。”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孙小果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一篇蹊跷的《可怜天下父母心》
反转来得十分蹊跷。
上文登出仅10多天后,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头版显著位置就刊发《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当时《云南法制报》是每周二、五出版,这篇文章的刊发距离《掩盖不住的罪恶》只隔了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