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与中央协调以后暂缓条例二读,就是要最大限度对香港市民宣传《逃犯条例》修订,分化瓦解港独势力对市民的误导和裹挟,最大限度争取民意,而并非撤回条例草案。
那么,这些港独势力又是如何煽动、误导香港民众的呢?港独鼓吹大陆在这次修法中要达到的目的是:今后中国政府提出某人在我们这儿犯罪了,人在你们香港,你们就把人抓了给我送来吧,这样一来,以后大陆想抓哪个香港人就抓哪个香港人,而且该条例草案针对逃犯,那么过去在大陆犯下行贿等商业罪的人将被追溯,间接导致外商资本从香港撤离,危害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同时,港独分子还宣扬,香港目前只对20个人权和司法级别与香港等高的国家引渡,中国内地在人权和法治上根本与香港不对等。
香港民粹分子以最大恶意揣测大陆,编造此类谣言连基本逻辑常识都没有。理由如下:
首先,增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只适用于移交必须是37种国际公认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增修条例草案规定“八不移交”,明确说明移交的罪犯不涉及与言论相关的行为,即不涉及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方面行为。
八不移交原则下《逃犯条例》涵盖的46项罪行类别中,只有37项适用于日后的个案方式移交安排,即有9类罪行被剔除,包括与破产法、公司法、证券及期货交易相关的罪行和侵犯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非法使用计算机等;同时罪犯还必须要特区法院和特首双方批准才能实施移交。从哪里看出大陆想抓谁就抓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