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案传递出来最重要信息是:北极的“西北航道”不是国际海峡,任何船只通过,需要得到加拿大政府批准。4月8日之前,美国“曼哈顿”号多次无视加政府随意穿越“西北航道”,法案就是针对美国的。
美国反应非常强烈,反正老子什么海洋公约都不参加,加拿大12海里主张无效,必须让我“自由航行”,否则有你好看,挂星条旗的船只,只能由美国管理。
联合国一听到环保,生态就兴奋,70年代在《海洋公约法》中加入了“冰封区域”环保条款,承认了加拿大《北极水域污染防止法》的国际合法性。
加拿大对“扇形理论”更充满了信心,加拿大以北的海域,冰域,主权都应当属于加拿大,美国不应当指手划脚。
加拿大不会反对其它国家船只合法通过西北航道,但首先得批准一下。而美国认为只要这种批准存在,它的战略行为就不会有百分之百“自由”,加拿大主权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1985年,美国破冰船又强行到西北航道“自由航行”,如果加拿大无反应,那就是承认这里是公海,因此加拿大外长克拉克对美国提出抗议,并重申主权。
1988年,里根与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达成协议,套路跟当年气象站一样,美国默认加拿大主权,加拿大给美国船只永久通行权,不需次次批准。
这事就算是“搁置争议,各走各路”,平息了三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