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主持一切中央局及中央全会会议,与秘书共同签署一切公文函件。
“中央局秘书”一职,是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特设的,实际上相当于后来设中央主席时的总书记,并不等同于党中央“秘书长”,因为“中央局会计”的职责也属于秘书长工作范围。对于秘书的职责,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秘书员(负责)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
此外,组织法还特别规定:“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附加会议之日程。”这既说明了作为中央局秘书的毛泽东在党内的地位,也体现了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开始尝试通过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制约最高领导人的权力。
在党的三大上,毛泽东被选入中央局,并担任秘书,这是毛泽东第一次进入党的领导核心层。事实上,他成为党中央领导核心的第二把手。后来,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从而使党中央真正有了负责全党自身建设、特别是党务工作的专职主持者。事实也证明,党的三大后,全党组织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中央局会计”一职也是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特设的,负责管理全党财务行政,并负中央机关和各区各地方机关财政、行政审议之责,主持审计财务和决算有关事务,稽查现金出纳等项工作。这一职务,到1924年秋即改为由非中央局委员担任。
与第二届中央领导机构组成相比,第三届中央领导机构组成分工更加明确合理,既有利于坚持集体领导,又分工各负其责,加强了党中央的领导工作。
负责“总理党务”的委员长陈独秀,不再兼管行政事务性工作,原来承担的许多工作分别由中央局秘书和会计负责,从而能够集中精力主持开好集体决策的中央局会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抓事关全党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