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选的秘书到底是谁?
根据当年辗转到苏联的档案等重要资料显示,毛泽东是党的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的秘书,这种说法是学术界的共识,且广为人知。但有学者指出,从苏联复印回来的材料有可能是一篇错误很多的回忆录,理由是:该文没有完整反映三大通过的党纲、党章、组织法及各项决议,不是大会记录,更不是共产国际代表马林的报告。
三大通过的党的中央组织法规定党的主要领导人称委员长,但该文仍称陈独秀为总书记。该学者还认为,罗章龙的回忆,也有失实之处。在罗老记忆中,他一直记得是毛泽东或其他人任秘书,自己没有担任过秘书。直到看到中共中央委员会于1923年12月25日发出的第十三号通告复印件,上面有自己的德文签名,才忽然“醒悟”:原来自己确实是秘书。
由此,得出结论:“以上种种说明,‘三大’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局秘书是罗章龙。”
事实究竟如何呢?由中央档案局提供的珍贵文件名为中共中央《通告第五号》的中共中央第五号通告复印件揭开了谜底。1923年9月上旬,中共中央机关从广州迁回上海。
10日,中共中央发出通告第五号,宣布中央局自广州迁回上海后的人事变动:“中局组自迁沪后略有更动,即派平山同志驻粤,而加入荷波同志入中局。又润之同志(即毛泽东———引者注)因事赴湘,秘书职务由会计章龙同志兼代。”
由此说明,在9月10日以前,毛泽东确实是三届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局秘书,而罗章龙是他的接替者。至于12月25日发出的第十三号通告,上面的签名自然是罗章龙而不是毛泽东了。
三大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为候补委员,组成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李大钊、王荷波、项英、朱少连则分别为中央驻北方、上海、湖北、湖南委员,指导当地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