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作家玛丽·加布里埃尔在《爱与资本》一书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加布里埃尔在书中写到了马克思一家在1851年1月底搬入了28号,她又进一步阐明,在这座有上百年历史的、四层楼高的乔治王朝时代风格的房子里,马克思一家租用的是顶层的房间。
这座建筑里同时还居住着另外三户人家,有两户是意大利人,其中一户是房东,还有一位来自爱尔兰的语言教师。这位教师把自己的一部分房间又转租给了马克思。
在加布里埃尔笔下,马克思家的前厅不超过15×10英尺。小一点的内室里有一个壁炉,屋顶是倾斜的。在这间内室里,马克思全家,包括琳蘅,都在这里做饭、睡觉、洗澡。
这些顶层的房间没有自来水供应,因此马克思与家人不得不从底层的水桶里取水到楼上使用,他们房屋里也没有卫生间。在注释里,加布里埃尔列举了马克思全家在1851年迁入28号的证据。
她说,那些记载马克思居住在三层的传记作家们是错误的,大伦敦议会在房子三层附近位置镶钉的蓝色牌子也是不正确的。
然而,与麦克莱伦或惠恩的观点相反,她认为牌子上标注的时间似乎是对的,而那些认为马克思在1850年12月2日搬入迪恩街28号的论断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曾经在这个日期给当时在曼彻斯特的恩格斯写过一封信,而信上的地址是迪恩街64号,并且信中没有提到关于搬家的事宜。
在1851年1月6日,马克思又写信给恩格斯,称他因房租问题而与女房东有点麻烦。加布里埃尔注意到,马克思在迪恩街64号的房间是从一位女房东那里租赁的,而迪恩街28号房间的房东则是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