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记载,僧格林沁拘禁巴夏礼等人是9月18日(九月初四日)。清刑部官员9月22日奏称:本部于9月18、19两日,共“收禁解到夷匪九名,内巴夏礼一名,收禁北监第三所”。
由此可见,巴夏礼等人自被拘拿后,被径直送至清刑部,并未送至圆明园。后因英法索要巴夏礼等人甚急,并以清廷若不交还巴夏礼等,必将进攻北京城相威胁,武备院卿恒祺于9月22日亲至刑部监内,劝说巴夏礼致信额尔金,劝阻英法退兵。
10月2日,清廷将巴夏礼、洛克等从刑部提出,“于德胜门内高庙暂住,仍以礼相待”。10月5日,又将另外两名法国人“亦由刑部移禁该处”。
10月8日下午,清政府“将巴夏礼送到德胜门外夷营”。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最为清廷重视的巴夏礼、洛克等英法战俘,始终没有缚送至圆明园。其他英法战俘由巡防大臣“分交各州县看押”。
即使事实果如额尔金等所言,清政府的确在圆明园内虐待英法战俘致死,英法对清政府进行打击报复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那么,被焚毁的应仅仅是圆明园,而不应是五园三山等的广阔地区及古建筑群。
诚然,确有18人虐待致死之事。但清政府大臣与英法方面亦有相反的记载。清刑部曾上奏说:巴夏礼因“系夷酋要犯,伤令官人严加防范,并令提牢厅早晚饮食,均令其适意,不可稍加凌辱”。
然而巴夏礼“桀骜不训,骄厚性成,辄敢在监与官人生气,不肯饮食”。在9月20日那天,巴夏礼“忽患腹痛之疾”,刑部官员“即赶紧伤传官医生,诊脉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