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家人获知她的被害是突如其来的。
妹妹张志勤说:
“1976年6月的一天,
辽宁曾经来做过外调的那个人又来了,
他说:‘张志新早就处决了!’
我哗的一下全身只往下沉,
强忍着眼泪和悲痛,半天才说:
我姐犯了什么罪,到了枪毙的份上?
他们冷漠地回答:现行反革命,
不处决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来是找她母亲处理衣物的。
而她的母亲,这位年迈的老人,
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
三天没有起来,整天蒙着被子含悲啜泣,
因为怕被人听见,不敢放声痛哭。
直到第四天,
她的母亲才坐起来,怒向东方,
一字一句地说:
不看到给志新昭雪的那一天,
我死不瞑目!
也许是冥冥中的力量,
这位老人幸运地等到了,
女儿冤屈昭雪的那一天。
1978年,辽宁法院宣布:
张志新案撤销原判,平反无罪。
1979年辽宁省委作出决定:
追授张志新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