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时,在山东、北京相关案件开庭中,一份总时长30多分钟的录像,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以证明李贵杰受让李贵斌名下股权是“合法的”。
该录像摄于2017年2月3日,知情人透露,该视频由李贵杰与律师等人用手机摄制而成,主要内容则是已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的李贵斌签署股权转让文件,将名下所有股权转至李贵杰名下。
录像中,李贵斌似乎并不记得自己的名字,需要别人在旁反复提醒,却仍未能写对,而是莫名其妙地写了“我”“贾贝贾”等字样。
对于李贵斌在2017年2月3日、4日的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海淀区法院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称,李贵斌在2017年2月3日、4日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受所患疾病的影响,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该意见书在“分析说明”部分指出,这种精神状态在处理复杂、重要事情或做出重大决策时,很难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思考,不能全面保护个人利益,不能全面自主做出主客观相已知的意思表达,根据《司法精神病学法律能力鉴定指导标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