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明真相跟着起哄的,我没有所谓的阴阳合同,更没有偷逃税。这是有据可查的。我们的美拉传媒每年纳税几千万,我纳过的个人所得税累计数亿,加上我拍摄影片的总票房五十多亿,制片公司和院线所交纳的十几亿税费,按照国家最低贫困线补助每月八百元的标准计算,我和相关的企业为国家分担了多少困难,救济了多少贫困人口?
创作上,我近十年以来拍摄的《集结号》、《唐山大地震》、《一九四二》、《我不是潘金莲》、《芳华》,哪一部是娱乐至上奔着抢钱去的?这五部电影没有一部的主角片酬超过五百万。那些网络暴徒,你们对我仇恨由何而来?我伤害过你们吗?你们能按住怒火问问自己吗?我警告那些造谣惑众的公号,不要煽动和绑架民间的戾气,拿影视行业当出气筒,这很卑鄙。
所以,裤子的第一宗大罪,就是“逃税”。之所以叫大罪,是因为数额巨大,已经被查实的逃税金额极大,仅罚款就达20亿元之多,还属于屡次作案。裤子偷逃税,从《甲方乙方》就开始,作案时间长达20年,他是惯犯、累犯。如果这是国家税务局第一次查处裤子,那是国家税务局严重失职,一个长期作案长达20年,犯罪数额巨大的冯裤子,要说税务局不知道,那是白拿了纳税人支付的工资了。
对于裤子犯下的逃税大罪,只有罚款是不够的,逃税数额如此巨大,不处以相应刑罚,不足以平民愤,安人心,不足以实现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