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当事人及审判中的辩护人要在搜索或扣押时在场,故搜索时并不包括在内,但法律也未明定禁止搜索中律师陪同。进一步论,律师第一时间赶到王炳忠的私人住所,王自然有权利让律师进来,除非搜索人员认定该律师在场会妨害搜索,但王的律师一敲门就被拒绝入内,如何证明会妨害搜索,搜索人员此举作法自有悖于保障被告刑事人权的宗旨?
评论还称,从蔡英文当局上任后可以看到,民进党不断试图借着加重“国安法”的刑责跟适用范围,在解严30年后反朝着戒严时期的立法前进,这是民进党想要的方向吗?民进党执政后高举“转型正义”的大旗,但包含促专条例授权促转会强制调查、强制搜索、强制扣押,都不需法院裁准;政院版“资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条,“政府必要时得派员进入非公务机关场所检查”,也被质疑有扩权之嫌,现在连涉案人在遭搜索时请律师在场陪同的权利都要被剥夺,促转绕了一圈,难道又绕回了白色恐怖?
蔡英文在台独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她既然如此坚定的自寻绝路,大陆也就没什么客气的了,武统已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