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在声明中特别提到,包括第1259条在内,共11个附带条款,可能涉及主导美国对外军事及外交事务上的立场,一些“特定案例”还指导国际外交事务的进行;行政部门看待这些条款,要能与总统作为三军统帅、享有《宪法》赋予的专属权一致,而总统作为国家在外交事务上的唯一代表,将决定对哪些外国主权国家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承认,进行美国的外交事务。
这也引发外界对于特朗普政府是否不考虑执行让“美台军舰互访停靠”的分析。前“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处长包道格(Douglas Paal)认为,对美国行政部门而言,当然会小心谨慎看待《国防授权法》中相关立法的“言词规劝”,而行政部门才是外交事务的主事者,这是美国《宪法》赋予总统的专属权。
就这方面来说,他认为,行政部门在考量立法部门送来法案中的倡议时,还要对美国的外交政策有整体考量,“这包括(对)中国(的政策)在内”,而美国很久前就同意要“终止与台湾的官方关系”,维持所谓的“实质联系”。
前“美国在台协会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认为,“美台军舰互访停靠”是这项法案中最敏感的议题,而法案附带决议本来就是“国会意见”,没有强制要求特朗普必须执行。